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是1956年6月21日由中共云南省委下发(56)091 0009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机构,1979年11月30日中共云南省委下发云复(1979)188号文件恢复,下设办公室(简称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是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目前,有在职职工42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35人(包括正高8人、副高9人、中职8人、初职10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职工25人。包括汉、彝、哈尼、白、傣、壮、苗、回、傈僳、拉祜、佤、纳西、瑶、景颇、藏、满、独龙、保安等民族成分。内设党建文秘科、行政财务科、政策宣传科、调查研究科、规范管理科、应用培训科、技术保障科、项目协作科8个科室。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监督和检查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出版物等的译制、播出、出版;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并会同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门街55号,市内乘125、187、92、85、100、101、95等路公交车到北门街或圆通街下车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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